佛山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轨道站场周边土地管理控制的通知
各区人民ZF,市有关单位:
为加快推进城市升级,完善和优化交通结构,进一步加强对佛山轨道站场周边土地控制、管理和开发的统筹协调,提高土地利用率,经市人民ZF同意,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凡佛山轨道交通2、3号线沿线站点周边半径800米范围内(具体范围详见附件)用地,除已开工项目外,暂停办理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。
(一)发展改革、经贸部门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备案工作。
(二)规划部门暂停办理规划许可,对于位于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,在办理规划选址时应及时报发展改革部门。
(三)国土部门暂停办理国有土地的出让、划拨,村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、流转。
(四)建设部门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。
二、佛山轨道交通2、3号线区间两侧60米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,应当按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书面征求市地铁保护部门的意见,市地铁保护部门意见及相应的修改说明应作为相关部门的审查依据。
三、因国家、省、市重点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、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,确须在暂停期内开展上述工作的,由项目单位专题向区人民ZF申请,区人民ZF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ZF批准。
五、由市国土规划局和市铁投公司加快推进2、3号线站点TOD(公交导向型)土地综合开发研究,根据研究成果适时提出调整控制范围和控制办法。
六、轨道交通建设沿线各级人民ZF,市有关单位,要切实加强控制范围的土地管理,明确目标管理责任。市地铁保护部门会市铁投公司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,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,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报告及时进行处置。
七、轨道交通建设沿线各级人民ZF,市有关单位,要高度重视,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事项。对于执行不力影响轨道交通安全和相关规划实施的,由市纪检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附件:轨道交通2、3号站点周边控制范围图
佛山市人民ZF办公室
2013年5月10日 |